離幸福不遠的地方

          江登興

  今日的中國可以說是一個“道德逆向淘汰”的社會,越是有道德的人越有可能被淘汰。若嚴格按照良知與道德行事為人,就有可能面臨一個個的難題與困境。

  日前讀到《生命季刊》上的一篇文章,有一個基督徒,做財務的,領導要他做假報表,把年度利潤提高8%。結果這位弟兄不願在別人的罪行上有份,沒有這麼做。然而他恐怕此事遲早要“東窗事發”,嚴重的話,他可能要丟掉飯碗。

  風高月黑的“良知”

  我常遇到有基督徒這樣說:這是小事啦,小事何必認真呢?或者:管他的,不管用什麼手段,我只要先富起來,以後再多做些公益事。

  這是兩種對於道德實踐的錯誤態度:第一,不重視細節。第二,不重視目標與手段的統一。讓我們來探討一下這兩個問題。

  第一、細節重要嗎?

  中國先祖本是比較注重細節的,所以有“防微杜漸”。然而中國人由於沒有來自信仰的嚴格道德要求,所以“大行不顧細慎,大禮不辭小讓”。這表明我們的祖先更注重一些策略性的變通,而對原則並不過分認真。所以近代以來,當傳統的道德與宗教系統崩潰以後,國人就比任何時代都更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了。中國人也空前地粗鄙化,對細節越來越不重視了。

  但是細節在道德實踐中是非常重要的,不重視細節表明不重視細節背後的原則。在細節上妥協,很可能是對這個細節所代表的重要原則的踐踏。

  唐崇榮牧師曾問一位鐘錶行家:“你知道為什麼最好的手錶是日內瓦生產的嗎?”答曰:“不知道。”“因為日內瓦有加爾文的改教。”唐牧師說。正是因為基督教非常嚴謹和注重細節的精神,使日內瓦的工匠們生產出了最精確的手錶。

  其實聖經是極重視細節的。主耶穌教導我們:“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路》16:10)祂說,我們如果在小事上不忠心,誰還將大事託我們管理呢?祂說,若不是上帝的允許,連一個麻雀也不會落到地上,祂說我們如果把一杯水給門徒中最小的一個喝,也會受記念。

  過去看舊約聖經,那些上帝頒下的律法,繁瑣得讓我覺得厭煩。現在我才發現那是一種非常偉大的精神,精確到不允許有任何歧義出現。聖經《民數記》中有一處令我深深感動,就是上帝告訴摩西,祂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歸我。而且,上帝說:“以色列人中頭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個,必當將他們贖出來。”(《民》3:46)這從一個角度,說明我們的神很重視個体的生命。

  神要每一個信靠祂的人,在內心中對祂完全負責,包括回應祂在道德上對我們的呼召,讓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因此做為一個基督徒,我們要在每一個細節上謹守,有勇氣在每一件小事上,按信仰對我們的要求去做。

  第二、手段隨便使 ?

  在我成為基督徒之前,有一段時間,我與一位中國人民大學畢業的朋友都落到了很落魄的地步。我的朋友滿懷仇恨地說:“把我們逼到這個地步,它有好果子吃嗎?”我們那時在廈門,研究了廈門的歷史後,發現廈門史上成功的人如鄭成功等輩,都是幹海盜、走海路起家的。於是我們決定幹走私,並制定了計劃。好在後來沒有實施。

  那時我的朋友說:“我研究過,香港的大富豪很多都是幹不法勾當起來的。但是他們發財後可以捐錢辦慈善事業,名利雙收。其時人們並不關注你是怎麼發達起來的,人們關注的是有錢後你都幹了些什麼。”這種為了目標不擇手段,然後“行善積德”的觀點,在中國相當普遍。其背後的哲學基礎有很深的佛教背景。

  東方宗教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個功過簿,如銀行存摺,功過如借貸可以相抵。這就為一個人行出不義開了破口。因為照此觀點,我目前雖然行兇殺人,我將來可修廟築路來將功補過嘛。但是基督教卻主張基督徒的每一個行為,都要符合信仰的道德準則,沒有“將功補過”的觀念。更重要的是,基督教看重動機。

  記得我在當記者時,有一次一個單位送了一百塊錢給我(這種採訪時給記者發“紅包”的現象,至今仍十分普遍)。我當時不願收,但是盛情難卻,於是我就收下了。心想,手頭正緊呢,將來有錢了,再把這錢捐給“希望工程”吧!後來這一百塊錢到底沒有捐出去。我當時的心理是:為了眼前的需要,我雖然行了不良善的事,但是我可以用我將來的“行善”來彌補現在的不良善。

  去年也聽說河北某高官在出事前,曾趁著月黑風高,給某佛教組織送去幾百萬。此動機,大概與我當年如出一轍。然而,每當我們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情時,社會正義已經受到了一次真實的踐踏,我們的良知已經受到了一次真實的出賣,但是未來的“善”卻未必能行出來。即使行出來了,這種“善”在量上,肯定比我們在踐踏道德時造成的損失大得多。一個能捐出幾百萬的人,不貪個幾千萬才怪呢。

  再從原則上說,當下的不良善會為之後更多的不義開出先河,也為更多的人做出了破壞原則的示範。它的負面影響,是任何善舉的小毛毛雨所無法抵消的。

  過去我讀了太多獨裁者的書,認為中國要發展、要民主化太難,必須由一個人發動流血革命,大權在握、削平一切對手後,施行民主憲政。這是一個目標與手段分裂的典型想法。

  其實一個踐踏原則的人,當他以踐踏正義原則的手段獲得實力後,他是絕不會用踐踏正義而得到的實力推進社會正義的。因此我們不能以將來實踐正義為藉口,為我們目前踐踏正義做藉口。

  你配怎樣的政府?

  美國獨立宣言:“上帝賦予人生命,也賦予人自由。”

  個人的選擇是自由的起點,個人的正確選擇是增進自由的基礎。安利公司(Amway)的總裁狄克.狄維士,在他的《黃金之門》中提出:“個人能夠選擇的範圍大小,有賴於社會所提供的自由程度。而社會能夠提供的自由多寡,卻有賴於社會成員個人的選擇。個人的選擇愈‘正確’,社會能夠提供的自由就愈多。個人的選擇愈‘不正確’,我們能擁有的自由就愈少。”

  那麼什麼是正確的事呢?狄維士認為每個人對事情的對與錯都有直覺的判斷力。這種良知是人性的一部分。“我相信,上帝給了我們一個道德的藍圖。”狄維士說,“良知是瞭解此一藍圖,並接受上帝引導的工具。”他認為如果相信自由是天賦人權,那麼有利於增進自由的就是正確的。

  我認為,做為一個基督徒,“正確”的事就是符合聖經教導的事,主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14:21)即使退一步,在道德的領域講,聖經上的要求是這個世界所能見到的對道德的最高的要求。如果我們遵循聖經的要求而行,我們就可以臻致最高的良善。

  自由主義的一個理論預設是,如果給予社會個体充分的自由,那麼這些個体就能充分發展,為個人追求到最大的幸福。而因為個体得到了最大的發展,他又能為社會其他成員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自由可以使一個社會的幸福達到“最優化”。

  從基督教的觀點看,我們有必要對自由的精髓做更深的探討。自由的精髓的基點,應是一個人有健全的人格,因為有這樣健全的人格,人們才能成功地實現自我管理。個体的成功自我管理應是社會自由的起點。

  什麼樣的人民配有什麼樣的政府。而一個在心靈上被邪惡與不法奴役太久的民族,是無法通過改變政体實現社會自由的。因此,在一個社會通往幸福與自由的道路上,我們不能企望來自政府的恩賜。做為政府的本性而言,如果能通過專制的形式來統治,它是絕不會自找麻煩去推進民主與自由的。

  而一個社會是否自由的重要標準是,是否有自由的言論、是否有代議制。但是這些並不是社會自由的根本標準,也不是自由的根基。自由的根基在於社會的個体是否有健全的人格。有了人格健全的個体,這些個体又有對於自由的正確認識和實踐良善生活的追求,這個社會一定會逐步走向民主與自由,這個社會離幸福就不遠了。

  然而,健全的人格、對自由的正確認識,到底從何而來呢?是自發自生的嗎?曾幾何時,我們對自由的理解,不就只是“為所欲為”,是想怎麼說話就怎麼說話,想怎麼罵人就怎麼罵人,甚至把自由理解成流氓無產者。

  耶穌基督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有了對於真理的正確認知,才會有實踐良善的勇氣,從而帶來更多的自由。這是通往自由的唯一真道。

  小賣店的勇氣

  在中國當代做一名基督徒確實很不容易。一方面信仰對我們有非常高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整個社會的生活現實,卻相當不重視誠信、良善、公義等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到處謊言充斥、爾虞我詐、為富不仁。如果我們照信仰的要求去做,可能會失去很多利益。道理很簡單,當非法與不義成了整個社會的流風,也成了利益分配與財富分配的遊戲規則時,不“黑”的人、不願“黑”的人,自然無法加入到這樣的競爭中去,或在競爭中因為“技不如人”會落於不利的地位,甚至被淘汰。

  在這樣一個遍地不義的時代,我們是否仍要服從我們內心道德律的指引,是否仍要對自己的良知負責,堅持在遍地不義時做一個誠實、可靠、公正、自律的人?沒有信仰的人是很能走向隨波逐流的。畢竟要在眼前的利益與道德準則不可兼得的情況下,選擇堅持道德是難的。

  而一個基督徒,由於對上帝的愛,由於公義與聖潔已經成了寫在在我們“心版上”的律法(《箴》7:3),我們的主既以生命立約,我們也出自內心地願意用生命去實踐。所以我們有勇氣不看環境,而服從上帝的絕對良善的要求。這樣的精神正是人類歷史多少黑暗與野蠻的世代中,“扭轉乾坤”的力量。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5:14)“你們是世上的鹽”(《太》5:13)。

  因此,正是那一種來自內心信仰的道德勇氣,使我們可以在這個世界上,做一個按自己自由意志行事的人。美國前任大使亞蘭奇博士就認為,美國立國的道德勇氣,是美國自由的真正基礎。

  我認識一個弟兄,他開了一個小賣店。這個店裡原來有煙又有酒,但是當他明白抽煙不利於健康,醉酒也不符合我們的信仰時,他就不再賣煙和酒了。對於一個經營小賣店的人來說,這是需要很大勇氣的。

  實踐道德,要求我們不僅有勇氣抵擋利益的誘惑,還要有勇氣不屈從於世間的權威。而正是信仰,使我們相信,上帝才是惟一的主宰,世上的任何權威都無權剝奪我們的自由意志,無權決定我們對事物的價值判斷,無權否定我們的自由選擇。我們不應與世間的權威對抗,但如果世間權威的要求違背我們的信仰,那麼就應如聖經所說,“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

  所以美國前總統福特說:“(美國)全國各地的基層領袖,都是腳踏實地的人。大家都抱持著一個信念:自由是來自上帝的恩賜,而非來自政府。”

  給我傳福音的黃先生,領導企業近五十年。他不吃回扣,也不與要吃回扣的人做生意,到銀行借款從來不賄賂有關人員。同行業的人想跳槽到他的公司,如果有害於競爭對手的,他也不願聘用。他的手法似乎很笨,有時也會吃很多眼前虧,然而他回想自己早年的競爭對手時,發現儘管當年他們有更大的優勢,更大的靠山,但是如今都已不存在了。而他,卻成了新加坡的紙業大王。

  即使是在中國大陸投資的這十七年間,也完全堅持一個基督徒的行為準則,遵紀守法,不送禮,不偷稅。雖然他失去了很多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財富的機會,也吃過很多不法合作者的虧,但是他至今仍十分成功,且有內心的平安。

  如果僅是處於不利的地位還略微好說,當可能危及生存時,這種考驗就更大了。黃先生就碰到過。他在十五歲左右信主,不到二十五歲時,經營家族企業的擔子就已落在了他的肩上。那時,家族企業的主業是生產“迷信紙”。要是按信仰的要求,停止這種業務,他的企業就有倒閉的危險。但是他很堅決地這麼做了。後來他的企業就去發展商業用紙。他在歷經艱難後,在1988年,成功將自己的企業發展成公共上市公司。要是他仍然堅持經營迷信紙,可能他在五十年代時會生存得很容易,但是很難有今天的成就。

  所以我們做為一個基督徒,應該有勇氣過聖潔的生活,做誠實、可靠、公正、自律的人──即使要付出巨大的代價。這勇氣正是來自於我們所信靠的上帝。因為,“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已、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有一次在私人場合,學者朱學勤先生很沈痛地對我說:“文化大革命最大的惡果是把我們這個民族的人心都弄壞了!”在今天的中國,我們有責任做一個正直的人,從自己做起,在每一件小事上做起,在這個世代當中“作光作鹽作見證”。雖然這樣我們可能要付出代價,“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賽》40:31)

  先賢有言:“幸福來自于自由,自由來自於勇氣。”今天我們有必要加上一句:“勇氣來自於上帝”。□

  作者生於福建,畢業於廈門集美大學,曾任新聞記者,後任民間出版公司“草原部落創作室”編輯部主任,現為獨立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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