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康平 |
自由的渴望 只要是人,都會追求自由,渴望飛翔。 然而在現實世界中,人處處受限;他受到法理的約束、人情的包袱、道德的規範、体能、智能的限制、先天性向的桎梏、地理環境的局限,政治氣氛的壓力……連內心深處,或想像的世界中,人也無法為所欲為,因為良心及事實,會在他最嚮往到達之處截住他的去路。 儘管如此,人卻似困獸,不斷地怒吼、咆哮、掙扎、踢鬥,他竭盡所能,想要脫去一切的捆鎖,超越局限。許多的文學名著,就在這種心境中誕生了。他們所刻畫出的人物,道出多人心中的無奈;故事主角的掙扎,喚起了人們的共鳴。 當人對現實深為不滿時,往往很自然地把矛頭指向上帝,責問上帝為什麼不知人間疾苦,為什麼對世上的苦難無動于衷?或許,這一切正是從上帝而來?是上帝設立了這命運的競技場? 渴望自由是人的本性,擺脫一切羈絆是人的嚮往。如果是上帝在掌管人的存在,那麼,叛逆上帝就是人的一種選擇。 然而,問題是,人擺脫了上帝就自由了嗎?對上帝背過臉去,難道人間的籬牆便消失了?是否有可能,當羊從柵欄底下挖洞逃出後(註1),卻發現柵欄外充滿了它無法招架的災難;誘人的嫩草,總是長在懸崖邊,而催促牠逃離羊圈的,正是那一聲聲“自由”的召喚…… 其實,上帝死後的世界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美好;上帝的消失,也沒有令自由降臨。災禍會在最令人不期的路上突然出現,擊中自以為有了自由的人。宣告上帝死亡的超人尼采,收穫的不是自由,而是瘋癲…… 沒有上帝的世界,有沒有可能更不自由? 自由與規範 自由需要規範,沒有法則及約束的自由是自殺。因此,法則需要被維護,才可能為自由留下空間。“無拘無束”式的自由觀不過是一種幻想,而真正的自由是法則、規範內的自由。用神學性的語言表述,就是自由不但不與神的主權相抵觸,更嚴謹地說,自由需要神主權的保護與成全,因為只有在法理被維護、枷鎖被解除的情況下,自由才能夠自在地活著。 自由的敵人絕非神的主權,而是人的“自我膨脹”(一些人的“自我膨脹”會釀成另一些人的“自我萎縮”)。這樣的人會濫用自由,也剝奪他人的自由。被“自我膨脹”捆鎖住的人,會用其被捆鎖的欲望支配自己,使他不願受到任何約束,並希望能夠為所欲為;他被自我催眠,以致于追求一個自殺性的自由!至終,他那“我要自由!不要管制我!”的吶喊,正揭露了他不自由的事實;若用神學性的描述,他是一個被罪捆鎖的人,因為不服神主權的人,最後都將成為“膨脹的自我”的奴隸! 因此,一個真正思想自由的人,需要重新對焦;他的敵人不是有主權的神,而是捆鎖他、迷惑他、背叛神、也背叛他的那“膨脹的自我”!然而被催眠的他如何能識破後者的伎倆呢? 加爾文說,唯有認識神的人,才能夠認識自己;也唯有真正認識自己的人,才能夠認識神。只有當神的主權介入時,人才可能從被罪催眠的狀態中甦醒過來,他才有機會逃脫罪的捆鎖,重拾真正屬于他的自由! 神的自由與人的自由 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並非屬于同層次的事物,因為神是神,人是人,二者在本質上並不相同,因此神的自由與人的自由也有本質性的差異。 作為無始無終、能力無限的神,他的自由不受外力所限,因為一切的外力都源于他,都出于他的創造。套句孔子的話,只有他真正能夠“從心所欲”。以自然律為例,這些是神統治宇宙所使用的媒介,是出于他的創造,也是神執行其旨意的工具,所以不但不會約束神,反是順著神的旨意行做。 人的自由便不是如此,因為人是受造的,他所領受的自由也是被造界的自由,會受到外力如時間、空間、自然律等條件的制約,因此沒有人能決定自己的起源、生日、死期、性別,也沒有人能決定自己潛能的極限,或是資質的優劣。但這些並不表示他不自由,他仍然能在他所被賦予的資產上,有智慧地去經營他的人生。 唯有順從神的旨意的人,才有可能正確地營造生命,因為神是全知的參照點,唯有信靠神的帶領,人才得以在不知道未來的情況下,為未來作最周詳的打算。因為神知道明天,並在今日指引尋求他的人走向未來。 做為受造界的人是無法反抗神、限制神的主權的。而不順從神的心意,在還未受到神主權直接的干預之前,就會先受到神所造的時空、自然律、道德律等的管教。既然抵擋神主權的人已經落入濫用自由的捆鎖中,也就無須探究他是否因著神的主權而變得不自由這件事,因為濫用自由的他早已經失去了自由,如同陷入泥沼中的人,無須思索路人是否擋住他的去路一般! 一言以蔽之,只有神享有無拘無束(無外力干預)的特權,因為祂是神;而人擁有的,永遠是有限、被制約的自由,因為他是受造者,理當受創造者的約束。羨慕只有神才擁有的那種無拘無束的自由,透露了人想作神的原始願望,也奠定了人以神為敵的歷史動向! 自由的真義 最後,讓我們回頭思想:人為何會追求自由?自由的欲望從何而來?自由的概念從何而生? 我們需要這樣的提醒:連自由本身,也是出于神美好的創造,是他賦予人類的特權,目的是要人能夠像他,以致于能代表他,用真誠與愛來治理神所托管的大地。沒有自由的人不會有“責任”的概念,也必然缺乏愛的能力,因為只有通過選擇的過程,人才能夠從被動轉變為主動,也只有在主動中,愛才可能發生。愛的可貴之處就在于她是自發的,是主動的,因為被動的愛不算是愛。 神若在造人時,不賦予人自由,這世界會減少許多的麻煩,至少不會有人質問他、挑戰他的權威,更不可能有人會背叛他!但同時,也不會有人以愛回應,更不會有人能夠享受到被神愛的喜樂。 聰明如你,是否真正地領悟了“自由”的涵義了呢?□ 註: 1. 據說,羊會在柵欄下方挖洞,想要吃欄外的芳草。□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美國費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