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時間的幾種觀點

──《上帝的時間尺度》回應之一

          何天澤

  承蒙《海外校園》編輯寄來〈上帝的時間尺度〉一文,閱後,對作者樹明君的動机,即欲將聖經記載的創造過程與時間,以科學對“時”、“空”的知識加以闡明,頗為讚賞。至於論點是否正確,留待《海外校園》讀者做個人的取捨。筆者對科學証道,還有以下原則性的看法(非針對該文的評議),供讀者參考。

  (一)尊重聖經字義

  文字是思想的表達,有相當固定的意義,必須尊重。換言之,聖經中除明顯是象徵式敘述外,都該以原文字面取義,不要輕易放大或縮小,以免曲解經文。(《彼後》3:16)

  (二)不逾越基督教教義

  基督教教義是二千年來基督徒學者悉心考究,綜合總体的教導而成的;雖然也基於字義,但衡量了聖經各處經文的意義,歷史的背景,社會的習俗等。這是系統神學家的工作,一般而言,是不該逾越的。

  (三)神蹟不可以科學規律解釋

  科學是探究宇宙現行正常秩序中的運作,即自然的運作。神蹟是神超越自然秩序的異常工作,即超自然的工作。宇宙萬物的創造、死人復活、變水為酒等,都是神蹟,即神自己直接的工作,藉此彰顯他的大能大智與對人的關愛。若將高層次的超自然現象以低層次的自然規律解釋,不但徒勞無功,反而損害了神蹟的崇高性、可敬性與奧秘性。有神必有神蹟,有了神蹟也証明有神。

  (四)“現在所知的有限”

  聖經不但讓我們知道“現在所知的有限”,並且還說“模糊不清,如同猜謎”(《林前》13章)目前科學家自認已知的,不但有限,恐怕有的還是錯誤的,需要以後修正。若有聖經記載與目前科學知識無法協調,可留待將來。神是無限偉大的宇宙創造者,人是渺小有限的受造之物,兩者智能的差異無法比較。聖經說:“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林前》1:25)可惜許多不信的人,“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1︰22)

  (五)速度與時間

  許多化學反應進行遲緩,但有催化劑(catalyst)存在時,速度大為增加,甚至在百萬倍以上。原本有些反應時間需要較多的,可在幾秒鐘內完成。聖經記載,神用六日時間創造了天地萬物。創造的神蹟在這六日之內發生了。若天文物理學家告訴我們,以目前自然規律著眼,自宇宙大爆炸(Big Bang)開始至人類出現,已有一百五十億年之久。基於此,生發出兩種觀點:有人認為全能的神在六日之中完成了我們認為一百五十億年才能完成的工作。正如古時解經學家拿氏(Nahmanides)所說,一切創造的奧秘都寓於這六日之中。這稱為:“速度極快、時間極短的”觀點。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自然作用的速度自宇宙原始至今完全一致,神創造的六日乃六個長久的時期,共約一百五十億年,並非二十四小時的六日。這稱作:“速度極慢、時間極長的”觀點。但此論從生物器官的結構、生態平衡,或經文字義著眼都難以成立。

  自愛因斯坦1915年發現普通相對論以來,人們對時間的觀念有劃時代的改變。時間並非是絕對的。事實上時間隨所處物体的重力大小與速度而變。就如我們取三只同樣的鐘錶,在地球、月亮、太陽上各置一只,它們走的快慢都不相同。並且在宇宙多處,時間可能各不相同。在有些地方鐘錶可能走得很慢,一百五十億年的地球時間已經過去,才記錄了六個二十四小時。時間的長短視在何處計時而定,這就是所謂相對時間(relativistic time)或時間之擴張(time dilation)。

  神是超越時間、空間與物質的,因為那些都是神所創造的。天文物理學家告訴我們,在大爆炸(Big Bang)之前,時間、空間都不存在。

  曾任麻省理工學院教授的史氏(Schroeder)認為聖經記載的六日與科學家所言的一百五十億年的宇宙年齡,並不相悖。一個是參照宇宙計時(universal time),一個是參照地球計時(earth-based time)。讀者若對這問題有興趣,可再參考史氏以及其他天文物理學家的著作:

  Gerald L. Schroeder: The Science of God.

  Genesis and the Big Bang.

  Paul Davies: God and the New Physics,

  The Mind of God

  Hugh Ross: The Creator and the Cosmos□

  作者來自浙江省,美國南加州大學藥劑學博士,曾任大學教授並在加州執業近卅年,現已退休。曾獲選美國Rho Chi藥劑學會和Sigma Xi自然科學榮譽學會會員,著有《人從哪裡來》及《進化論的理解法》等書。


Home PageContentsPrev.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