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設計論的科學性

          文/唐理明

  被篡改的科學

  科學所致力的,是對物質世界不偏不倚的認識。這當然是個理想的目標。因此為了使具有主觀性傾向的人,能向此目標前進而不偏離,歷年來科學界逐步達成了以下的幾個共識:

  (1)重視實驗或觀察證據。

  為此,實驗和觀察工具的製造日見精密,不惜鉅資進行野外勘察和發掘。為防錯誤,不斷重複驗證和實驗。並且以不同實驗者能重複得到同樣結果,為重要的核對依據。

  (2)採用科學的方法。

  那就是,觀察(Observation)、歸納(Induction)、理論化(Theorization)、演繹(Deduction)、驗證(Verification)。這是一個周而復始的過程。尊重客觀事實,不堅持權威手段。藉這過程的不斷重複循環,淘汰不正確的理論,採納較為正確的理論。不斷轉變範式(Paradigm),科學認知就得以越來越靠近真實情況。

  (3)採用民主的自由討論的方式。

  這包括個人或學派之間的辯論、驗證和重複實踐。這可以防止因個人利益、哲學立場所造成的偏差,甚至于假冒。科學上若出現一言堂局面,必然導致武斷,甚至假冒。至于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則從來不是科學的行事原則,科學從來不以投票來決定是非。

  如果堅持以這個方法來治科學,則科學是不會走到主觀道路上去的。可是後來科學在理論化階段,被悄悄地改成了要用“自然主義的哲學來解釋一切自然現象”。這樣就改變了上述的共識。沒有根據的想法祇要符合自然主義的哲學,就變成了科學的解答。早期達爾文學說所演繹的預想沒有被驗證,卻至今還要堅持下去,拒絕周而復始的循環。就是因為該理論符合了自然主義的哲學。科學就從一個客觀的學問變成要去符合某種哲學觀的主觀學問。例如“進化是個事實”,就是這種產物。

  近年來崛起的智慧設計論,則與此不同,是信息論的一部分。這個二十世紀所發展起來的數理科學,在回答信息問題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智慧設計論和信息論也同樣受上述三條共識的制約)。

  科學的法律定義:

  回想1981年,阿肯色法庭擊敗州政府要求學校平衡教導進化論和創造論科學。當時法庭提出了一個稱為Ruse-Overton的“科學的定義”,來評定“創造論科學”(Creation Science)不是科學。這個定義是:

  1)受自然力的指導。

  2)必須以自然力為依據的解釋。

  3)在實際世界的可驗證性。

  4)結論的暫定性──不一定是最後的結論。

  5)可證偽性([1]p112)。

  此定義一向是進化論者攻擊他人的有力武器。但近年來,隨著智慧設計論在科學上行之有效的應用。例如法庭上確定一個電腦程序抄襲了另一個程序,考古上確定一塊石頭是天然的或是有目的的一個石製箭頭,SETI(Search of Extra Terrestial Intelligence)這個搜索外星智慧信號計劃等等,都在用著智慧設計這個數學工具。還有法醫、密碼學等,也在應用智慧設計論作為重要的工具。

  因此2002年1月,在俄亥俄州的教育委員會為決定該州的科學教育大綱,而舉行的全國性大型聽證會上,進化論一方絕口不提上述的Ruse-Overton定義,轉而提出智慧設計論沒有經過同行審查(peer review),因而不是科學。這是前所未聞的科學標準。在進化論者所把持的雜誌登不上文章,並不是因為不夠科學,這是被岐視的結果。哥白尼和加俐略要活在現在,也會有同樣的遭遇。雜誌雖然登不上,智慧設計的書人人可買得到,無法禁止民主討論,俄州的討論會就是一例。

  此次聽證會上另一件值得注目之事是,只有進化論一方提出上帝問題(記者稱之為Using G Word),其目的顯然要把“智慧設計論”推向宗教行列,再用現有法律把它拒之于學校門外。而智慧設計論一方卻並未提上帝,因其沒有有神論的前提。不像進化論,非得要以自然主義為自己撐腰。智慧設計論只有兩項前提假設:(1)智慧設計是存在的(2)智慧設計是可以通過實驗或觀察測到的(Empirically Detected)。

  偽科學的提出

  偽科學一說,首先由波貝爾(Karl Popper)所提出。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和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分析法,按照波貝爾的看法(見[1]p145,Pseudoscience)都是屬于偽科學一類。其特點是確鑿證據不多,卻企圖解釋大範圍的事物。因此它預測(解釋)的可塑性很高,預測的可證偽性(Falsifiability)也幾乎不存在。

  波貝爾認為,真正的科學預測應帶有危險性(Risk Taking)。例如愛因斯坦相對論預測光線會受重力而彎曲,會產生光譜紅移,就是這種帶危險性的預測。這些預測後來都得到了證實,但愛因斯坦在提出這些預測時,實驗科學還沒有進步到可以驗證的地步。

  一旦被證偽即實測結果和理論預測不符,就應大膽修改或放棄舊理論,創造新理論。而不是像偽科學一樣,不論出現什麼現象,都可得到自圓其說的解釋。早期達爾文進化論的真正預測是失敗的(見[1])。現代進化論者則或以扭曲事實來符合理論(見[4]),或乾脆聲稱進化就是事實,結果弄得進化論實際上已不屬科學範疇了。

  至于智慧設計論,反而可從反對者的論述中說明它的可被證偽性。(與神導進化論不同,神導進化論不可能被證偽,因為無人有法來證實或否定神導的說法),這就愈發顯出其科學性。

  智慧設計論和進化論,在歷史上是處于互相排斥的地位(Mutually Exclusive)。持智慧設計論的人,不能同時也持進化論的立場(雖然雙方都承認微進化Microevolution,本文所講進化指廣進化)。其根本區別是,前者認為有序不能從無序而來,必須有一個外來的設計信息,因為宇宙是一個開放系統。後者認為,無序可以不藉外因,而僅憑自然隨機組合,就可以產生井井有序的生物体,因宇宙是一個封閉系統。進化論者常用的說法,就是“自然界就是一切(Nature is all there is)”。

  智慧設計論的根據

  1)分子生物的根據 :比希(Michael Behe)在《達爾文的黑盒子》(Darwin's Black box) 一書中提從分子生物學觀點,一些分子機能結構具有“不可簡約的複雜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例如視網膜的光感、血液凝固、細菌鞭毛等系統就是如此。這些系統都有一連串的有機、無機分子,系統能正常運作有賴于每一個分子同時在場,缺一不可。

  這就給達爾文的進化模式造成一個極大的挑戰。按照達爾文的模式,任何一個系統中的分子成員都不能同時到位,因為任何突進(Saltation)都是該理論不能容許的。但達爾文機制又同時要求“自然選擇”具有優勢的品種。個別到位的分子成員並不單獨具有功能,因之就沒有優勢。這就無從提前被選等候其它成員姍姍來到。這一矛盾,是進化論者無法解釋的。

  2)數學的根據

  但布斯基(William Dembski)在他《智慧設計》(Intelligent Design)一書中提出,智慧設計是可以用科學方法探測得到的。他所提的方法原則有兩條1)特異性Specificity 2)複雜性Complexity:

  1)特異性:一段信息必須是有意義的,才可稱之為有特異性。該信息不是雜亂無章的堆砌,而是具有獨立于其自身之外的意義。

  2)複雜性:一段信息要稱之為有複雜性,則是它的重複出現,不可能是巧合。但布斯基把機遇的機率放在10之(-150)次方水平上。[8]sec6.5,他稱之為普適機率(Universal Probability)。

  例如“THE”,有特異性而沒有複雜性。“2;awoz'1*#%d!@”,則是有複雜性而沒有特異性。“Methinks It is Like a Weasel(據我看它像一隻黃鼠狼)”,則又有特異性又有複雜性。

  這種智慧設計的探測方法,已經在法醫、知識產權法律、考古、密碼學和探測外星智能計劃中應用,且有一段時間了,這就沒有理由拒絕把它應用到生物學上和其它宇宙現象上來。

  幾種反對的論點

  目今還找不到經得起考驗的論點,可以對智慧設計論進行真正稱得上科學上的駁斥。例如血液凝固專家Dolittle 曾提出反駁比希氏的論點,但後來證明他看錯了他下屬的論文。

  門衛論點(Gate keeper),則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科學上駁斥的論點,它不過是用其它方法和論點把智慧設計拒在科學門外。

  但布斯基書的附錄上列舉九個與智慧設計論相對的論點,本文選擇其中常見的一些加以簡單介紹。至于其它幾個亦多半散見于本文其它部分之中。

  1)God of the Gaps Fallacy,空缺處的上帝謬論。古人常以神話作為對自然現象的解釋,例如雷公電母等。反對智慧設計論者即以此抨擊智慧設計論。我們不要重犯過去空缺處的上帝謬論者的錯誤,要仔細探討以看是否我們用了一個非尋常的解釋來取代本可用尋常解釋來說明的一個現象。然而,如果我們忠實于事實,非尋常的解釋仍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智慧設計論就是其中之一。在此,“空缺處的自然而然論”不應該處于一個特殊優先地位,自然而然的解釋同樣是一個哲學上的信心解釋。因此也同樣可是一個謬論。生物學教育上的“進化是事實論”就是“空缺處的自然而然論”在生物學上應用的殊例。此外在這謬論之下,生物科學界還作了許多非科學的事而長期以訛傳訛欺騙老百姓,還自以為幫了科學(實際是幫了自然主義哲學)的忙。

  2)Computer Program,進化論者試圖以計算機來解圍。計算機程序可以非常複雜,有些除了美麗的彩色外還能讓你通過一個所謂的“環境函數”來設計一個蝴蝶。為易明起見我們仍用以下一個常用的句子作例子來說明:“Methinks it is Like a Weasel”這句話共有28個字位(空位space包括在內)。若一個計算機以1GH(每秒10的9次方)速度運算的話,自然排出這個句子需時10的29次方秒也就是約一千多億年。但進化論者說不用這麼長,只要在計算機中引入一個稱之為“環境函數”的條件,來告知每一個位隨機而來的的字母是否正確,不正確者重來。正確者留下。這樣用不到多久這句句子就很快排出來了。這就是No Free Lunch理論的由來。No Free Lunch是一個電腦理論。由于水平所限,筆者只能講一個大意。這大意就是說電腦的“環境函數”本身也是一個信息源,No Free Lunch理論指出,仍然需有一個外界來源來設定這個“環境函數”。

  3)智慧設計論不能啟發研究,是另一種反對意見。持此觀點者套用“空缺處的上帝謬論”以為這也是同樣性質的事。

  可是事實並非如此的。頭腦中有智慧設計的概念,就能看到進化論者看不到的事,就能發現新的事物。但布斯基的《智慧設計論》一書中(參[4]p150)提到,由于進化是一個盲目的過程,若它是真的,勢必可以在生物体內找到許多用不到的廢結構。但是,所謂的遺蹟器官(Vestigial Organs),例如松果体、蚓突(俗稱盲腸)、尾骨等,過去曾被認為是遺蹟器官的,現在都證明有它們獨特的功能。而近年來曾在分子生物學上稱為廢物基因(Junk DNA)的,已有文獻證明,有一些與生物的生長和發育的控制有關(參[4]p150)。1895年,Ernst Wiedersheim以進化觀點列舉了八十六個遺蹟器官的一張單子。到現在,他的單子幾乎成為了空單子(參[8])。

  筆者諮詢美國USF生物系錢錕教授得知,錢教授十餘年來有多篇關于重金屬毒理的學術著作,是根據他和學生在蚯蚓上做的試驗。按進化的觀點,蚯蚓和人相差太大,不會拿它來做試驗。錢教授從智慧設計的觀點出發,採用蚯蚓所得的實驗結果,證明也適用于人体。

  實際上,當新達爾文主義發展成為武斷主義時,才是真正地阻礙了科學的發展。例如過去多年,許多考古發掘發現因不符合達爾文的漸進模式,而不能發表。為此,Niles Eldridge 和Stephen Jay Gould 臨時提出了一個“點斷平衡論(Punctuated Equilibrium)”,以使年輕博士生們能發表他們的研究結果,做為解決辦法。

  基督徒科學家的態度

  這次智慧、進化之爭給了基督徒科學家很好的提示。科學當然要尊重客觀事實,科學的向前發展當然要以能考核的客觀指標作標準。這些都難不倒基督徒科學家。問題是,以同樣的客觀資料(Data)做假設推論和解釋的時候,無神和有神就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結果。上述形態的兩可性就是一例。牛頓和愛因斯坦有許多推論,就是以有神觀點為假設的。這種例子在科學上歷史上並不少見。進化論者由于不承認上帝,就得出進化的結論,也不足為怪。

  但是,因為既然為推論,就應有檢查來進一步驗證其推論是否正確。進化論一個半世紀以來,其推論沒有得到預期的結果(參[1][2]),本該早就偃旗息鼓。然而,進化論者強以不知為知,以無神論的信仰來作為科學的定義之一。這樣一來,就變成不容置疑的“進化是事實(Evolution Is A Fact)”。基督徒科學家當然可以不同意無神論者所得的“躍進結論(Jump To The Conclusion)”堅持不以不知為知。

  現在智慧設計論的科學性已得到了許多科學家的承認,基督徒科學家更可以採取智慧設計立場,來否定從無序不藉外因變為有序的荒唐性理論。當然智慧設計論中所提到的設計者(Designer),在科學上並不能確定。這是科學上常見的情況。不知就為不知,可以再逐步深入探討。這在科學上就是具有價值的,因為它把科學恢復到原先的本意、定義和共識上來,再一次堅持了科學的客觀性,革除了科學一定要符合無神論偷改定義所導致的主觀性。基督徒科學家應在這一點上繼續做出貢獻。

  另外,對于“智慧設計論”要附帶注意兩點,一是它既然是科學,一些只從信仰著眼的人,就認為它有不足。二是“智慧設計論”雖然不符合泛神論(Pantheism)和多神論(Polytheism),卻也容易被一些怪異信仰(例如UFO)和異端所利用,並不一定指向耶穌基督。這些問題要靠神學家的努力來解決。

  然而“智慧設計論”不可磨滅的功勞是,它掃除了無神論的科學基礎。就這一點來說,已值得我們不屈不撓地去工作和勞力。□

參考書目:

[1]Philip Johnson: “Darwin on Trial”,Inter Varsity Press, 1991

[2]Johnathan Wells, “Icons of Evolution”,Ragnary Publishing House, 2000

[3]Michael J. Behe,“Darwin's Black Box”,The Free Press, 1996

[4]William A Dembski:“Intelligent Design”,Inter Varsity Press,1999

[5]Thomas S. 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3rd 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6] Philip Johnson:“Defeating Darwinism by Opening up Minds”,Inter Varsity Press,1997

[7] William Dembski:“Design Infer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8]Cornelius G. Hunter:“One Long Argument”(The religion behind the scientific arguments for evolution),Intelligent Design and Evolution Awareness(IDEA) Conference 2002, USF, September 27-28, 2002 page 89

  本文蒙USF生物系錢錕教授審閱,特此誌謝。

  作者于1956年2月畢業于上海第二醫學院,現在美國舊金山的UCSF大學Mt. Zion醫院做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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